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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小白须知:新股发行

一、新股发行政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015年11月6日表示,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

1.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2.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3.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4.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5.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二、新股发行规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三、新股发行步骤

四、新股网上申购规则

1.本次IPO重启新股申购规则要点:

取消新股申购时全额预缴新股申购的规定,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投资者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2.沪深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主要区别



上交所

深交所

申购时间

T日9:30-11:30、13:00-15:00

T日9:15-11:30、13:00-15:00

市值起点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申购单位和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的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每1万元市值可获得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的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 每5000元市值可获得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证券账户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一笔有市值的账户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报委托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市值计算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按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3.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4.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只能按照所属交易所分别计算。

6.如果持有的股票在此前已经停牌了,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据计算该股票的市值。


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两市分开统计)

1、T+2日日终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

2、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3、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T+2日日终(不能在T+3日补款)有足额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将于T+3日15: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数量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最小单位是1股。

2、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而被暂停6个月新股申购资格的,6个月后自动解锁,投资者无需到开户营业部履行相关手续。


放弃认购的定义

1、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

2、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3、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4、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


1、投资者部分放弃中签股份也属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

2、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3、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4、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不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


   


3.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的变化:新经济类公司会增加。

4.退市机制的完善:财务退市标准和市场化退市标准将使目前的资源配置发生变化。

5.一级市场的变化:VC/PE投资将更为谨慎,激发创新企业活力。


五、新股网上申购流程

本流程为快速指南,投资者如须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请查询上海、深圳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

T-2日

中国结算公司计算所有深圳、上海市场投资者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可申购额度。

2

T-1日

交易所将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发送至证券公司。

3

T日

1、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2、沪深结算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量并对投资者进行配号


4

T+1日

1、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2、沪深结算分公司于当日收市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数据。


5

T+2日

1、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

2、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提示:投资者如须在资金账户中补充资金,应注意证券公司规定的三方存管资金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的截止时间)


6

T+3日

沪深结算分公司对于放弃认购的数据进行处理,记减投资者相应的中签数据。

7

T+4日

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六、新股申购常见问题解答

上海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


深市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

1.深圳的新股申购额度,能不能申购上海的新股?

答:上海市场配额和深圳市场配额是独立分开的,有上海申购额度才能申购上海的新股,深圳也一样。

2.现在证券账户实行了“一人多户”,在进行市值申购时,如何计算持仓股票市值?

答:1.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则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2.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沪深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

3.市值计算范围:停牌股份(仅限A股流通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情况。不计算在市值之内的情况有: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

3.为什么我的申购额度为10000股,而系统只给我申购5000股?

答:申购额度上限除了受自己的股票市值的影响外,还会受每个发行股票的个人最高额度限制(交易所规定的统一限额标准),例如本次发行的新股中每人最高只配5000股,因此就算你个人额度是10000股,你也只能申购5000股。两个额度限制,以最低额度为原则。

4.中签后,资金不足或是忘记将资金存入相应账户上,会发生什么情况?是否有信用记录?

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此有明确规定:“T+2日16:00,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5.如何理解“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的时间点?

答:实施细则规定的“T+2日日终”是指T+2日晚上24点前,并不规定T+2日缴款的具体截止时点。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并确保不晚于T+2日晚上24点。

6.如何处理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况?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7.投资者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深交所对此情况的解释是,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

8.关于“投资者放弃认购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交易所对此解释是,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9.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1)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2)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2)、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3)、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如结算参与人无法就放弃认购申报的具体事宜与投资者取得联系,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办理。

10.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11.深交所新股摇号过程是否有公开?摇号规则是否有披露?

答:新股摇号抽签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委托独立第三方深圳前海全景财经信息有限公司进行,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摇号现场会录制视频,并在摇号的第二天挂在全景网www.p5w.net,投资者可进入“摇号抽签”栏目http://rsc.p5w.net/rsc/yhcq/yhcq.html,点击“视频点播”观看摇号抽签视频回放。2010年8月全景网曾以问答形式公布了新股摇号抽签规则,详见http://www.p5w.net/zt/dissertation/finance/201008/t3135414.htm(其中关于摇号时间有变化,根据最新规则,新股摇号抽签日为T+1日,公布摇号结果为T+2日)。


七、历史上新股发行重启后的市场表现


本文针对股票发行讲解了新股发行政策、新股发行规定、新股发行步骤、新股网上申购规则、新股网上申购流程、新股申购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历史上新股发行重启后的市场表现,希望能够给广大股民及潜在股票开户的朋友有所帮助。


小常识

新股发行:新股发行通常简称IPO,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新股申购: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参与购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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