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但可因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而被动持有股票、权证等资产。因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而被动持有的股票、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2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