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资产不晚于封闭期的到期日。 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在投资该债券前,就确认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的投资策略:开放期内,为满足投资者申赎需求,本基金将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以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