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因法律、行政法规对本基金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出售金融资产。 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