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及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