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