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含),其中投资于评级在A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20%。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