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封闭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