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并确保标的证券到期日或回售日不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其中,含回售权的债券,基金管理人需提前确定回售或到期时间,确保能在封闭期结束前回售或到期。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且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处置已经违约或信用风险升高的投资标的,以减少因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调整投资比例限制或禁止基金投资部分品种,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持有的标的进行相应调整。 开放期投资策略:在开放期,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状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并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