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投资标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 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00%,即基金总资产与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0%。 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