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封闭期投资策略:封闭期内,本基金将对所投资品种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与基金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构建组合,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资产等投资品种。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封闭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则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