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已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投资于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管理人将行使回售权,而不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采用流动性管理策略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