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且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提前处置。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在开放期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压力测试,制定开放期操作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