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对所投资固定收益类品种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如果债券的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该债券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