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不得主动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级的信用债,当超过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发行主体评级时,遵循孰新孰低原则确定其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信用债的资产占全部信用债资产的0%—20%;(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信用债的资产占全部信用债资产的0%—50%;(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信用债的资产占全部信用债资产的30%—10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