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封闭期投资策略: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初,将视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大类资产的市场环境进行封闭期组合构建。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结束日,力求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完全变现。 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因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变化导致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调整估值方式。 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较高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