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超短债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超短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270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其中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1、含回售权的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行权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