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金融债券是指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主体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