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范围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金类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所指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含以下两类:第一类是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60%以上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类是过去最近4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