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LOF、QDII、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LOF、QDII、公募REITs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之后,每个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