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因持有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或换股所得的股票,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