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短期债券为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