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公开募集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