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但在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