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