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