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但可参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