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准予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下同)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30%。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前述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