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境外市场有: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海外新能源汽车主题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美国市场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既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额度进行投资,也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