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投资于商品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