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商品基金,但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除外)、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5%。本基金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