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包括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7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