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余资产可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或工具:
境外投资工具包括: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其他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期货、期权等)、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境内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