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资产中的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含以下两类:第一类是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投资于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60%以上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类是过去最近4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