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高等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高等级信用债是指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上的信用债。本基金投资的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次级债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主要参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如出现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本基金仅投资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上的信用债,其中投资于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为A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券的目标投资比例为不低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50%;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券的目标投资比例为不高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