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