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