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下同)、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下同)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