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其中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指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