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其他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