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