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