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