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本基金不超过2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景气行业龙头以外的其他企业,获取其他企业的成长收益。景气行业龙头以外的其他企业具体包括:景气行业中的非龙头企业和非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