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规定每三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二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