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存托凭证、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对于债券的投资,本基金将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及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以及回购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品种。
在满足债券投资比例要求的基础上,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存托凭证和权证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用以强化本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