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券和含权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私募债券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或融资工具;含权债券是指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等包含期权特性的债券;信用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