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预留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存续期将80%及以上的初始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项目公司,最终取得由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积极审慎进行优质收费公路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项目公司,最终取得由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基金存续期内,若出现基金原有部分或全部资产持有期收益率下降、资产运营质量下降或有更好的收购标的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寻求机会出售资产。 基金存续期内,在控制基金风险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综合使用各项杠杆工具,力争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基础设施项目行业周期等因素来判断基础设施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主动运营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材料,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收费年限将于2033年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