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央行票据、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随着投资人目标期限的临近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逐年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逐年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股票类资产 比例(%)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07/5/31 0-65 35-100
2007/6/1-2008/5/31 0-60 40-100
2008/6/1-2009/5/31 0-55 45-100
2009/6/1-2010/5/31 0-45 55-100
2010/6/1-2011/5/31 0-40 60-100
2011/6/1-2012/5/31 0-35 65-100
2012/6/1-2013/5/31 0-25 75-100
2013/6/1-2014/5/31 0-20 80-100
2014/6/1-2015/5/31 0-15 85-100
2015/6/1-2016/5/31 0-10 90-100
2016/6/1 起 0-5 95-100
注: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权证及其相关投资品种,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固定收益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