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及次级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并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